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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53章


第853章

        这些农民起义,要么是使王朝元气大伤统治根基动摇,不久后亡国,诸如黄巢起义失败23年以后,唐亡于朱温之手。

        要么是明朝那般,直接亡于李自成之手。

        农民起义威力为何这么大呢,其实抛开农民起义本身的破坏力来说,通俗来说每个王朝的建立就意味着一次新的利益划分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蛋糕就那么大,这些利益只能被一部分人享受,也就是统治阶级所享用,但那些没有划分到利益蛋糕的阶级肯定不乐意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出现了诸如农民起义这种情况时,他们肯定会借此机会进行颠覆王朝的行动,来推翻王朝重新划分利益,也就是所谓的改朝换代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说有时候农民起义不可怕,可怕的是农民起义引发的各种势力来颠覆王朝的行为。

        那么面对土地兼并的严重情况,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就是听之任之吗?

        肯定不会的,历朝历代统治者其实都致力于通过各种方法来打压土地兼并的情况。

        但随着王朝后期中央朝廷对于地方控制的减弱,及其形成官僚阶级互相报团的情况,因此土地兼并也就控制不住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土地兼并一旦严重了,就意味着这个朝代距离亡国不远矣。

        唐朝应对土地兼并的方式,是施行均田制。

        唐高祖武德六年三月,唐朝颁布了自北魏就出现的均田令。

        均田令顾名思义就是取平均之意来称呼,是一种计口授田的土地分配方法。

        当时唐朝的均田令规定:丁男(二十一岁至五十九岁)、中男(十六岁至二十岁为中男),每人授田一百亩,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;八十亩为口分田。

        口分田到了丁男年老时(六十岁),由朝廷收回五十亩,保留永业田二十亩,口分田三十亩,死后口分田由朝廷全部收回,另行分配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他重病者、残疾者、官户给口分田四十亩,寡妇、和尚、道士三十亩,女道士、尼姑二十亩。

        工商业者,在地多人少的宽乡,授予永业田十亩、口分田四十亩,在地少人多的狭乡,则不授田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说刚开始是每人分一百亩,到了六十岁以后,朝廷收回五十亩,留下五十亩。

        然后死去以后,收回三十亩,剩下二十亩永业田就是你自己的了,可以传之后世子孙,是为“诸永业田皆传子孙,不在收受之限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这种均田制积极的一面就在于避免土地兼并的情况。

        诸如唐太宗贞观年间,长孙顺德出任泽州刺史,发现前两任刺史张长贵和赵士达在任期间占据肥沃土地多达数十顷。

        长孙顺德上书弹劾了他们的违法行为,并将他们多占的土地追夺回来,分给那些少地或者没地的穷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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